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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4日,美國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了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品中含鄰苯二甲酸鹽的不可接觸配件的安全指引(16 CFR part 1199)。該指引的要求將立即生效。
委員會採用了類似鉛要求的指引。根據這一指引,如果一個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配件可以被可觸及探頭接觸到的話,則該配件將被視為可觸及配件。此外:
在評估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品中含鄰苯二甲酸鹽的配件的可接觸性時,應採用16 CFR 1500中規定的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
油漆、塗層和電鍍層不能被視為是導致玩具及兒童護理品中含鄰苯二甲酸鹽的配件不可接觸的屏障。
被織物纏繞、包裹或覆蓋的玩具或兒童護理品,如果通過了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而不被可觸及探頭接觸到的話,則被認為是兒童不可接觸到的,除非產品或產品某部分任何一邊的尺寸小於5公分。
在鄰苯二甲酸鹽的不可接觸方面,雖然委員會採用了與鉛要求指引相同的規定,但還應額外考慮以下情況:
資料來源:貿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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