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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7日,ECHA發佈消息稱擬將10項SVHC物質列入授權清單(即REACH法規附件XIV),一旦列入該清單,則該物質需經過歐盟的許可方可使用。這10種SVHC分別為:
編號 | 物質名稱與致癌性 | 限制範圍 |
1 | 甲醛苯胺共聚物/致癌 |
環氧樹脂的硬化劑 聚合物固化劑 |
2 | 砷酸/致癌 | 用於改善玻璃的性能以及印刷電路板的生產 |
3 | 鉻酸鉻/致癌 | 航空和建築行業中鋼鐵和鋁材的表面防腐處理 |
4 | 鉻酸鍶/致癌 | 航空/航太,卷材塗料和汽車塗料行業中的防腐材料 |
5 | 氫氧化鉻酸鋅鉀/致癌 | 航空/航太,卷材塗料和汽車塗料行業中的防腐材料 |
6 | 氢氧化铬酸锌/致癌 | 航空/航太,卷材塗料和汽車塗料行業中的防腐材料 |
7 | 雙(2-甲氧基乙基)醚/生殖毒性 | 主要用作反應溶劑或蒸餾用的過程化學品;用於電池和塑膠的生產 |
8 | N,N-二甲基乙醯胺(DMAC)/生殖毒性 | 溶劑用於合成、生產合成纖維、工業塗料、脫漆劑、絕緣紙、薄膜和膜 |
9 | 1,2-二氯乙烷(EDC)/致癌 | 用於精細化學品和藥品製造的溶劑以及用作生化的混合物 |
10 | 4,4‘-亞甲基雙-2-氯苯胺(MOCA)/致癌 | 樹脂和聚合物產品的生產的固化劑 |
資料來源:WTO檢驗檢疫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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