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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針對玩具安全的法例草案(基於歐洲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已提交至該國的歐盟事務部。此後,一旦草案獲得批准,將被提交至歐盟委員會。據報導,土耳其的玩具安全法例草案將與歐盟2009/48/EC指令保持一致。
根據法例草案第5款第二部分設定的製造商義務的相關規定,製造商應做到:
1.確保在土耳其市場上銷售的玩具在設計和製造方面符合法例草案第11款和附件2的要求。
2.依照第22款要求安排相關技術檔,依照第20款確保符合性評估,依據第16款準備和簽署符合性聲明,並依據第18款給玩具添加CE標識。
3.將技術檔和AT符合性聲明保留10年。
4.確保大規模生產方法的應用。在玩具設計或特徵方面的變化和統一標準的變化也應被考慮在內。考慮到玩具可能引起的風險,製造商應(如有必要)檢測市場上的玩具樣品,對市場上發現的不符合標準的玩具進行記錄或從市場上撤除,並及時通知分銷商。
5.對玩具的類型、模型和序號進行標記,若玩具尺寸或結構不合適,該標記應出現在包裝上或附屬檔內。
6.在玩具上張貼製造商名稱、商業註冊名或商業註冊品牌等資訊,或(若不合適)標注於包裝和附屬文件上。
7.準備使用手冊和任何其他綜合性的資訊,並使用土耳其語。
還應指出的是,除了一些非物質性的區別,製造商(第5款)和進口商(第7款)的責任是相同的。第44款規定了對非歐盟國家進口的玩具的控制措施。進口階段將根據外貿領域中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化制度以及其子規定中的原則進行監管。最終版本的指令預計於2013年6月22日生效(日期也可能發生變化)。這也是新指令替代土耳其此前的玩具安全指令的日期。
資料來源: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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