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合桌

本中心折合桌檢驗服務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TAF認可之指定實驗室。提供折合桌符合CNS國家標準法規的各項檢驗服務。

服務項目
1.CNS 15185「折合桌」(108年版) 
2.CNS 11677 家具-表面材料有害物質之安全要求及試驗法(108年版) 

適用範圍

由桌面支架組合,使用高度60cm以上之簡易型折合桌,包括麻將桌、簡易餐桌、工作桌、祭拜用桌等。不適用於矩形之折合式會議桌、具延伸件(extension elements)折合桌、附輪之活動式折合桌及戶外用桌。

商品型式試驗規定(完整檢驗作業規定可參照標準檢驗局之網站)

一、折合桌型式認定原則 
(一) 同型式:商品之支架材料相同者屬同型式。
(二) 主型式:同型式中使用高度最高且桌面對角線最長者為主型式,並以最小支架管徑及管壁厚度為原則。
(三) 系列型式:同型式下,主型式以外之型式。使用高度、支架之管徑及管壁厚度,與桌面之材料、尺度及形狀不同者皆屬不同系列型式。

二、型式試驗應檢驗項目 
(一) 主型式:「材料」、「外觀」、「操作性及夾陷危害」、「鎖定裝置」、「穩定性」、「管狀構件與可觸及之孔洞、間隙」、「甲醛釋出量」
(二) 系列型式: 得就與主型式商品差異部分進行試驗。

三、申請流程與準備文件
準備技術文件、申請書以及樣品寄至中心 
(一)技術文件應準備:(請至檔案下載參照折合桌驗證登錄技術文件)    
  1.4*6吋以上成品彩色照片(含外觀及內部結構)      
  2.零組件清單(含零組件名稱、尺度、材料等)及零組件圖      
  3.商品組立爆炸圖    
  4.使用說明書      
  5.中文標示樣張(請至檔案下載)  
(二)申請書:(請至檔案下載S047折合桌測試申請書)  
(三)樣品:依據折合桌商品檢測須知 

四、本中心收到前述文件及樣品後會進行報價作業,俟報價單回簽後下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檢驗工作日  

五、檢驗完成後取得該次檢驗之型式試驗報告(含技術文件)

向標準檢驗局申請驗證登錄證書
取得本中心型式試驗報告後,需向標準檢驗局申請驗證登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