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全玩具


ST 安全玩具標誌編碼原則:( 範例如下 )
1. ST 編號:101年-G10944-21660 
2. 說明: 
 101年 → 取得年份    
          G → 玩具類別 
 10944 → 廠商代號
 21660 → 流水編號(累積件數) 
 玩具類別:
  A:代表騎乘類 
  B:代表洋娃娃 
  C:代表填充玩具
  F:代表電動玩具 
  G:代表非動力一般玩具 ( 如:塑膠、木製玩具 ) 
  H:代表電子玩具 
  T:代表其他玩具



玩具安全鑑定委員會及傷害之慰問標準:
本標章由經濟部工業局輔導設立,凡申請安全玩具標章之廠商必須簽立合約書 並遵照合約所訂條款產製玩具。合約之有效期為3年,期滿可再辦理展延。為保障消費者之使用權益,本中心另組織「玩具安全鑑定委員會」由產、官、學等專家學者所組成,負責調查因使用玩具而致傷害之事件。 若合法標示安全標章之玩具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經委員會鑑定檢驗,若裁定為製造工廠未按鑑定標準生產致發生事故者,製造工廠應負全責,倘一切均按標準生產,但因使用致生傷害者,則視其傷害程度,酌予慰問以表業者重視與負責任。

慰問標準:
 1.    一級傷害: 經調查鑑定屬於嚴重傷害(含殘廢),需住院治療者,酌發新台幣5,000至10,000元慰問金。
 2.    二級傷害: 傷害較輕者發給新台幣2,000至5,000元慰問金。
 3.    三級傷害: 傷害輕微者發給新台幣1,000至2,000元慰問金。